秀秀小姐您好:


關於您提到的收養文件的問題,隨聲請狀附交的文件有:(1)收養契約書。(2)收養人及被收養人的身分證明文件。(3)被收養人為未成年人時,應提出收養人職 業、健康及有關資力的證明文件(4)被收養人有配偶時,應提 出配偶的同意書,或不能同意的證明文件。(5)被收養人本生父母的同意書。但本生父母有礙難同意者,就不須提出。(6)收養 人或被收養人為外國人時,應提出收養符合其本國法的證明文件。


但您的問題並不在收養怎麼辦理或準備什麼文件,而是您的情形無從辦理收養.因為孩子的父親與小孩有血緣關係,而生父在法律上是無法收養自己的小孩的.


而且您必須清楚知道收養的法律效果,您的需求是無法達到的,因為收養之後,子女必須從養父的姓,這是強制規定,無法協議,此外,關於監護權及小孩的戶籍等等..都必須跟隨養父,這是收養的法律規定,如果您要達到您的目的,建議您不要這麼做.


還有一個問題,如果孩子的父親還有婚姻關係存在,那他要收養必須得到他的配偶同意,這也是必須克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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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翰顧問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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