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到以下來信內容 -----
寄件人: 林○○
收件人: agent
時  間: 2006-01-20, 13:58:29
主  題: 法律諮詢敬請協助


你好
請問我家前面的道路(地目為田)
已被規劃為都市計畫道路
但政府尚未辦理徵收
我可以作鐵捲門嗎


歸為都市計畫道路有何權益及義務
但未被征收地主有何權益及義務


 


--------事務所答覆--------


雖說土地經保留徵收,不得建築,

但是終究在尚未實際徵收前,土地所有權仍屬於您,尚未移轉給政府,

所以您仍得為既有的使用,並得申請為臨時性的建築.(土地法第93條參照)

直到您領取徵收補償費後,您的使用權始喪失.

 

所謂臨時性建築,是指沒有永久固定性,可隨時拆解的建築物而言.

至於臨時性質的建築,到時候經政府通知並限期拆除時,應自行無條件拆除,不拆除者,得強制拆除.

 

另外,在所謂道路用地,政府會公告所謂建築線,不得越界建築.請多注意.

 

綜上,您家如果是既有的建築物上裝設鐵捲門,應無不可.如果是要往外推出,則要注意上面所提到的相關規定!

 

謹回答如上,如有任何疑問,請不吝賜教,謝謝.

 

(本篇內容為鴻泰代書回覆來信問題,張貼在此,供有類似狀況的網友參考,為保護個人資料,姓名已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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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秀小姐您好:
關於您提到的收養文件的問題,隨聲請狀附交的文件有:(1)收養契約書。(2)收養人及被收養人的身分證明文件。(3)被收養人為未成年人時,應提出收養人職 業、健康及有關資力的證明文件(4)被收養人有配偶時,應提 出配偶的同意書,或不能同意的證明文件。(5)被收養人本生父母的同意書。但本生父母有礙難同意者,就不須提出。(6)收養 人或被收養人為外國人時,應提出收養符合其本國法的證明文件。
但您的問題並不在收養怎麼辦理或準備什麼文件,而是您的情形無從辦理收養.因為孩子的父親與小孩有血緣關係,而生父在法律上是無法收養自己的小孩的.
而且您必須清楚知道收養的法律效果,您的需求是無法達到的,因為收養之後,子女必須從養父的姓,這是強制規定,無法協議,此外,關於監護權及小孩的戶籍等等..都必須跟隨養父,這是收養的法律規定,如果您要達到您的目的,建議您不要這麼做.
還有一個問題,如果孩子的父親還有婚姻關係存在,那他要收養必須得到他的配偶同意,這也是必須克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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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秀小姐您好:
 
關於您提出的問題,我們分析如后,請參考。
姑且先不論那位男子(我們稱為A先生好了),結婚有沒有效力的問題,我們假設他確實有結婚,且假設他結婚也有效。以這為前提,來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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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zitelli提到:「
(急) 想出售房屋 如何請目前的居住者離開
先生及他的全家人(前任公婆等人)都住在我個人名下的這棟房子
我目前即將與先生離婚 我想出售房子清償房貸
擔心對方不肯遷出
請問有些什麼方法可以採取呢
我都想知道 非常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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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yoyo提到:卡債要找律師去銀行協商,還是聲請破產比較好?
先說明銀行的作業流程如下:
銀行通常在您沒繳款時起兩三個月之後就會將您轉入催收戶,
此時銀行會開始寄催告函、發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
等到支付命令或判決確定後,銀行就會聲請強制執行您的財產,
包括您的不動產、存款、薪資等。
所以建議您名下財產最好趕快做處理,
至於薪資看能不能不要用轉帳的,
否則如果屆時法院執行您的薪資,
您也要跟公司談請公司幫您一個忙,陳報法院你已經離職,法院不會去查。
去跟銀行談是個方法,但不用請律師,
因為一來律師收費高增加您的負擔,
再來律師恐怕也無法可施,
除非這個卡債在法律上有什麼問題,
否則站在法律的角度而言,
銀行不會理會律師,
民意代表施壓還比較有用一些!
至於破產呢?
我們先不建議您這麼做,
因為對您的信用影響很大,
而且破產之後債務仍然要還,
只是進入另一種償還方式而已。
所以建議您用誠意先跟銀行談還款措施,
如果已經執行就談暫緩執行、甚至於撤銷執行,
總之,讓銀行知道你的誠意,只要銀行肯答應你,
怎麼還?銀行會想方法。
以上方法真的不行,再考慮聲請破產。
最後,如果您也不在乎個人信用了,
也不打算置產或存款了,
銀行是拿你沒輒的,
因為銀行執行不到你的財產。
不過,很多銀行都會委外催收、或將債權賣給催收公司,
這樣您就得小心這些人會使用違法方法向您催討了。
答覆如上,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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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leti_6662提到:「我丈夫有欠銀行信用卡債,及信貸和現金卡,但是他已不見人影,銀行一再催討,請問這筆債,我是否需要代為清償,銀行有權向我催討嗎?先生的卡債,妻子有承擔的必要嗎?會連累到小孩嗎?請告知!萬分感謝!」
基本上,債務當然是由借款人自行負責,他人不用替他承擔,就算強制執行也是執行他個人所有的財產,即使是夫妻,這項原則仍然得以適用。
但是,您要注意的是:一、如果您是您丈夫信貸的連帶保證人,當然您就得負從債務人的責任(主債務人是您丈夫,從債務人是你),債權人甚至於可以向你請求全部債務(您可翻閱民法第273條)。您所有的財產也可能會被銀行聲請強制執行。二、如果你們目前住的房子是您的丈夫所有,那麼您就要小心房子被拍賣,到時候您可能就要被迫另行尋找住所了。
所以原則上您不必負擔先生的債務,也不用理會銀行的人,但是如果銀行委外催收違法向您催收,您可保存好相關證據,對之提出告訴。
其次,如果您有上面所述兩種情形,也不用驚慌,用誠意去跟銀行談,一次一次去談,切忌意氣用事,因為通常到銀行暴跳如雷的結果是兩極化的,不是極好(銀行態度軟的話),就是極壞(銀行態度強硬,會惹惱承辦行員,反而加速進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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