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yoyo提到:卡債要找律師去銀行協商,還是聲請破產比較好?


先說明銀行的作業流程如下:
銀行通常在您沒繳款時起兩三個月之後就會將您轉入催收戶,
此時銀行會開始寄催告函、發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
等到支付命令或判決確定後,銀行就會聲請強制執行您的財產,
包括您的不動產、存款、薪資等。

所以建議您名下財產最好趕快做處理,
至於薪資看能不能不要用轉帳的,
否則如果屆時法院執行您的薪資,
您也要跟公司談請公司幫您一個忙,陳報法院你已經離職,法院不會去查。

去跟銀行談是個方法,但不用請律師,
因為一來律師收費高增加您的負擔,
再來律師恐怕也無法可施,
除非這個卡債在法律上有什麼問題,
否則站在法律的角度而言,
銀行不會理會律師,
民意代表施壓還比較有用一些!

至於破產呢?
我們先不建議您這麼做,
因為對您的信用影響很大,
而且破產之後債務仍然要還,
只是進入另一種償還方式而已。

所以建議您用誠意先跟銀行談還款措施,
如果已經執行就談暫緩執行、甚至於撤銷執行,
總之,讓銀行知道你的誠意,只要銀行肯答應你,
怎麼還?銀行會想方法。

以上方法真的不行,再考慮聲請破產。

最後,如果您也不在乎個人信用了,
也不打算置產或存款了,
銀行是拿你沒輒的,
因為銀行執行不到你的財產。

不過,很多銀行都會委外催收、或將債權賣給催收公司,
這樣您就得小心這些人會使用違法方法向您催討了。

答覆如上,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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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翰顧問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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