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不僅是離婚協議書如此,即使是一般契約書或協議書,都應該字句斟酌,在一般契約書或協議書,重視的要點不外乎是事實須明確(人、事、時、地、物),您的權利思慮清楚並使用簡潔明白的文字訂進去,例如小孩探視權的問題,誰可以去探視?何時可以去探視?在哪裡探視?探視多久?探視時應注意小孩安全或教育等等。其次,是避免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因為這會使條文有很大的解釋空間,不利於弱勢的一方,一般人並不會使用法律概念,所以只要注意避免模糊的用語。再者,須注意擬契約的一方使用不利於他方的法律或約定,這點就必須藉助法律專業始能判斷了。如果您不具備法具知識,最好的判斷方法就是,首先你要先清楚對方在說什麼,再來就是以你自己的感覺,只要覺得不妥或感覺不公平,就不要輕易簽名,寧願緩一緩,也不要意氣用事急著簽。以上就是基本上要注意的地方,當然,諸如簽名、見證等等亦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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