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法律研習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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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69.12.1.廳民一字第0三二四號函復臺高院:「租地建屋之人,如發覺基地所有人以「真買賣假贈與」方式,將基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與第三人,可否訴請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
〔法律問題〕租地建屋之人發現基地所有人以真買賣假贈與方式將基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與第三人後,訴請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問其訴有無理由?
〔司法院第一廳研究意見〕以甲說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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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甲有一古董,乙極為喜愛該古董,然雖經乙百般央求,甲仍不願割愛。某日甲經不起乙再三糾纏,隨口說了個高於市價數倍的價額,心想乙應會知難而退,結果乙欣然接受。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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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是一種對小孩的身心照護,是屬於親權的概念,也就是能行使教養、懲戒及法定代理等權利.所以有監護權的 一方,有親權,能教養懲戒小孩,對於小孩的法律事務,也有法定代理人的資格.

至於扶養權,與親權無關,也就是說,即使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也要負擔扶養義務.但是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必須建立親子關係,有親子關係即有扶養義務,但不一定有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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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社會是一個法治的社會,但我們果真脫離人治的傳統社會了嗎?


法令多如牛毛,真正為大多數人民著想的法律又有多少?恐怕多的是各種利益團體及社會各階級鬥爭下的戰利品吧?在這種社會現實下,權利不是所謂天賦人權,權利卻是鬥爭而來的,身為法律人的我們,雖然不情願承認這種格調不太高的說法,但現實是,如果不為您的權利奮鬥努力爭取,高舉所謂天賦人權的旗幟,似乎已經沒太大意義了.我們不願意看見人民為了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疲於奔命,甚至於必須花費高額的費用才能得到他所謂的天賦人權,情何以堪?但既然這是社會現實,那麼處於這種社會現實下的我們,當然必須自立自強,為自己的權利奮力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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