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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是我國平均地權制度中獨特之一種稅制,其建立在土地經「規定地價」後,照價徵稅、照價收買與漲價歸公「地權平均、地利共享」基礎上。其課稅目的旨在減去地主持有土地期間不勞而獲之增值利益,因為土地之自然增值係因社會進步與人民共同努力所創造,當以漲價歸公、地利共享為原則。因此,土地所有權人所持有之土地於發生「移轉」行為時,應就其非因勞力投施而增加之受益部分予以課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土地因產權移轉,針對價格增加的部份所課徵的一種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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