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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社會是一個法治的社會,但我們果真脫離人治的傳統社會了嗎?


法令多如牛毛,真正為大多數人民著想的法律又有多少?恐怕多的是各種利益團體及社會各階級鬥爭下的戰利品吧?在這種社會現實下,權利不是所謂天賦人權,權利卻是鬥爭而來的,身為法律人的我們,雖然不情願承認這種格調不太高的說法,但現實是,如果不為您的權利奮鬥努力爭取,高舉所謂天賦人權的旗幟,似乎已經沒太大意義了.我們不願意看見人民為了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疲於奔命,甚至於必須花費高額的費用才能得到他所謂的天賦人權,情何以堪?但既然這是社會現實,那麼處於這種社會現實下的我們,當然必須自立自強,為自己的權利奮力爭取.


所以我們必須先了解法律,才能知道自己的權益何在?也才能有爭取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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