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到以下來信內容 -----寄件人: 林○○收件人: agent時 間: 2006-01-20, 13:58:29主 題: 法律諮詢敬請協助你好
請問我家前面的道路(地目為田)
已被規劃為都市計畫道路
但政府尚未辦理徵收
我可以作鐵捲門嗎歸為都市計畫道路有何權益及義務
但未被征收地主有何權益及義務
--------事務所答覆--------
雖說土地經保留徵收,不得建築,但是終究在尚未實際徵收前,土地所有權仍屬於您,尚未移轉給政府,所以您仍得為既有的使用,並得申請為臨時性的建築.(土地法第93條參照)直到您領取徵收補償費後,您的使用權始喪失.所謂臨時性建築,是指沒有永久固定性,可隨時拆解的建築物而言.至於臨時性質的建築,到時候經政府通知並限期拆除時,應自行無條件拆除,不拆除者,得強制拆除.另外,在所謂道路用地,政府會公告所謂建築線,不得越界建築.請多注意.綜上,您家如果是在既有的建築物上裝設鐵捲門,應無不可.如果是要往外推出,則要注意上面所提到的相關規定!謹回答如上,如有任何疑問,請不吝賜教,謝謝.(本篇內容為鴻泰代書回覆來信問題,張貼在此,供有類似狀況的網友參考,為保護個人資料,姓名已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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