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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與兒女之間,如以買賣方式辦理不動產的移轉,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外,要特別注意資金流程。因為父母與子女係一親等,買賣時,資金流程如果交代不清,國稅局會依據查證結果,課徵贈與稅。
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有土地增值稅與贈與稅二種租稅負擔,可以考慮利用贈與稅免稅額,規劃逐年由贈與人每年贈與100萬元的方式,節省贈與稅的負擔。但要注意贈與稅免稅額100萬元的計算,是以贈與人(父母)贈送出的金額合計數計算,不是每一個受贈人(子女)每年分別有10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換句話說,如果有四個兒女,每個孩子平均每年可以有25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
繼承移轉免課土地增值稅:除非我們的財產很多,將來遺產稅負擔很重,可以規劃用前述的方式處理外,一般來說,由於遺產總額中有相當多的免徵項目可以扣除,當我們人世間的任務完成,歡歡喜喜離開的時候,讓兒女以繼承的方式得到我們的財產,應是較為理想的移轉方式。而且子女繼承後再將土地賣掉,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也會以繼承時的公告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負就會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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