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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移轉財產予子女時,究竟於生前以「買賣」或「贈與」之方式移轉,或於死亡後再「繼承」,何者有利?所須負擔之相關稅負有何不同?


  將財產移轉予親屬,會涉及之相關稅目,除贈與稅外,有土地增值稅、房屋契稅、有價證券之證券交易稅及印花稅等;若發生繼承則涉有遺產稅(詳如附表)。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本法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以贈與論。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故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移轉,無論係訂立買賣契約或贈與契約,均有涉及贈與稅之問題,惟若係訂立買賣契約且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符合前揭法條但書規定者,則可免課贈與稅。


  又「生前移轉」或「死後繼承」何者稅負較有利?其實須視個別案件情況而異,例如父母名下財產未達到遺產稅之課徵標準,則不但不須繳納遺產稅亦無其他相關稅負,倘若生前移轉予子女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及贈與稅等稅捐;惟若父母名下有鉅額財產,則可利用生前逐年贈與財產予子女,以減輕遺產稅稅負。


  所以無論以何種方式移轉財產予下一代,應先考量個人財產多寡、繼承人人數等各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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