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存登記的房屋為違章建築,而違章建築在交易中頗為常見,違章建築不似一般建築物經過登記,所有權歸屬容易經由公示而認定,故如何認定違章建築的所有權人?誠有疑問。


出資建築房屋之人於建築完成時即取得建築物所有權因其取得所有權,係屬原始取得性質,故不適用民法第758條所定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之規定。因此,出資建築人具有法律上所有權。買受此項建築物者,屬於繼受取得,則應適用民法第758條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始能取得所有權!但因違章建築未經登記,自然無法移轉登記,因此,買受違章建築者,無法取得法律上所有權。其僅得於對出售人主張事實上管理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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