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有很多人有使用本票,也接受過本票,也相信很多人手中的本票已經過期了。過期的本票不少人誤以為權利就消滅了,其實不然,因為在法律上來說,它只是罹於時效,也就是說只是債務人取得了一個抗辯權,可以在你主張權利的時候對抗你而已,你的權利並沒有消滅,只是效力減損了。


那麼,既然債務人可以對抗你,那就算在法律上還有權利又有什麼用呢?相信這也是很多人的疑問。這個問題當然是有解的。第一、訴訟程序中,法院不能主動依職權援用時效消滅,也就是說只有債務人自己在訴訟中主張,法院才要去審酌,不然,縱使法院知道也要當作不知道。第二、因為這是本票的特殊關係,你可以去聲請本票裁定,因為這是屬於非訟程序,不做實體審理,也就是說法院根本不會去採納時效消滅的規定,即使是債務人已經提出了。


當本票裁定下來,等確定後,您就可以拿去查債務人的財產,然後聲請強制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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