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並無一部名為「智慧財產權法」的法典,對於何謂「智慧財產權」亦無明確立法定義,所以在學習上與傳統法學有所不同,不能拘泥於尋求某一部法典閱讀,而應先深入瞭解「智慧財產權」之內涵、得其精義,再參照相關實定法之規定,以求有通盤且深刻之瞭解,於解釋、適用各種智慧財產權之單行法規時,亦必須參考國際上對於智慧財產權保護之相關規範,以滿足智慧財產權國際化之需求。
在此應附帶一提者,係研讀智慧財產權法時之基本觀念,即人類智慧結晶原則上應屬於公眾所有,任何人皆可自由使用抄襲,蓋人類的文明因抄襲而推進,抄襲原則上應被鼓勵。因此,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只是一項例外[1],而非於認定屬於智慧財產權之概念時即認為應予以保護,縱使認定應予以保護,亦應對該智慧財產權有所控制,以免阻礙人類文明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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