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農業用地不計入贈與總額。惟出資為子女購買農業用地,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但書規定,以該農業用地土地公告現值課徵贈與稅,並無同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農業用地不計入贈與總額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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